一、交通肇事有逃逸行爲的取保候審是如何辦理的
交通肇事有逃逸行爲的取保候審是這樣辦理的:首先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其次由公安機關透過取保候審的申請;然後由行爲人提供保證人或者提交保證金;最後公安機關作出決定,同意行爲人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可以看出,交通肇事有逃逸行爲的,取保候審是按照以下流程辦理的:
1、由當事人向公安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2、公安機關應當對取保候審的申請進行審查,審查後,發現行爲人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應當准予取保候審;
3、公安機關應當責令行爲人提供保證人或者提交保證金,保證金需要繳納至指定的帳戶;
4、行爲人在提供保證人或者提交保證金後,公安機關應當准予行爲人取保候審。
二、取保候審應當遵守的義務
取保候審應當遵守以下義務的: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綜上所述,當事人有交通肇事逃逸行爲,但又想辦理取保候審的,是要符合法律規定的。當事人可以向司法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然後司法機關會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的,只要當事人根據司法機關的流程走,同時提交應當提供材料,就可以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