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自行處理有什麼注意事項

交通事故自行處理有什麼注意事項

在當事人自行協商對交通事故進行處理的時候,需要先看是否符合法律中規定的當事人私了的情形,若不符合的話,自然就是不允許自行處理的。同時在自行處理的過程中也有一定的注意事項,那麼交通事故自行處理有什麼注意事項呢?本站小編馬上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交通事故自行處理有什麼注意事項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1條第二款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這就是交通事故自行處理。交通事故自行處理注意事項有哪些?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在自行協商處理過程中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轉而採取報警處理,也很有可能因爲事故證據材料的滅失而無法查明事故原因從而給當事人獲得救濟帶來困難。

因此,如果自行處理上述交通事故,建議您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 記錄下列事項: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繫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經過及具體接觸部位。最後雙方簽字確認,爲今後明確賠償責任、解決事故爭議保留有效的證據材料。

二、交通事故直接財產損失賠償

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是指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而不能修復的,以及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由相關事故責任人對上述直接的財產損失折價進行賠償。直接的財產損失是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侵害同時受到的財產侵害,是一種典型的侵權行爲,在不能恢復原狀的情形下,應該對該損失予以賠償。

《民法通則》106條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根據上述規定,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除因遭受人身傷害可獲得必要的賠償外,還可因其直接的財產損失而要求賠償。根據民法通則第117條的規定:損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可見,財產受到損害,恢復原狀爲第一位的救濟,恢復原狀不能的,可以採用賠償損失作爲第二位的救濟。同樣,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直接損失的,首要的救濟應當是恢復原狀,惟有恢復原狀不能時,採用折價賠償的方式予以補救。這裏的折價賠償應當以受損壞的財產的實際價值爲限。

其計算公式爲:

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 = 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

在不符合規定情形的時候,若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自行處理的話,則處理的結果也是無效的。對於一些比較嚴重的交通事故,法律中明確規定要由公安交警大隊進行處理,該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的就要進行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