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處理交通事故的注意事項

自行解決交通事故注意事項如下:
1、要保護現場
發生了事故,首先要保護現場、勘查現場,不要在沒有獲取證據的情況下直接和對方去理論是非,造成重要證據滅失,事故無法私了。
2、遇到人員受傷不要輕易“私了”
實踐中常遇到這樣的情形,即事故發生時,當事人只是感覺身體一個部位不適,以爲僅僅是軟組織挫傷而已,於是簡單對事故進行了“私了”。但是當天晚上或第二天傷情加重,甚至死亡。
駕駛機動車碰撞了行人、騎車人,即使對方願意“私了”,只要稱自己身體哪裏傷了或不舒服,我們就要放棄“私了”及時報警,並勸說對方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治療。
3、“私了”事故時要防止財物的丟失
在“私了”前要將車輛的門窗關閉鎖好,不給壞人以可乘之機。另外,遇到行人或騎車人受傷進行救助時,要注意揀拾其脫落的隨身重要物品,既是對私人財產的有效保護。
法律依據: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1條第二款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據此可知並非所有交通事故都需要報警解決。但是如果發生上述交通事故後,當事人在自行協商處理過程中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轉而採取報警處理,也很有可能因爲事故證據材料的滅失而無法查明事故原因從而給當事人獲得救濟帶來困難。

自行處理交通事故的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