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如何自行處理 怎麼自行處理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如何自行處理 怎麼自行處理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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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處理交通事故的,其實也就是由當事人協商之後對事故做出處理,此時一般是不透過公安交警部門的。但對於當事人來講要想對事故私了的話,那麼也要搞清楚交通事故如何自行處理,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交通事故如何自行處理

根據新交規規定,允許當事人自行處理交通事故,但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交通事故時,應填寫交通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天氣等內容的協議書或文字記錄,共同簽名後立即撤離現場。當事人均已辦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可根據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向保險公司索賠,當事人也可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一)檢視財產損失情況

發生交通事故立即停車、拉緊手制動、關閉電源、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啓示廊燈和後位燈)、設定警告標誌牌後,雙方當事人簡單檢視交通事故財產損失情況。

(二)協商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簽訂書面“事故事實”協議

簡單檢視財產損失後,人員立即轉移到路肩、路面等安全地點,對事故事實及成因進行協商。

1、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及成因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的“事故基本資料”、“事故事實”,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

2、當事人不願“私了”、雖然願意“私了”但對事故事實及成因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1)事故事實及成因一定要採取書面協議形式,即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的“事故事實”,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不能採取口頭協議方式,以免一旦撤離現場對方翻臉不認人,導致事故現場和事故責任無法認定。

(2)“事故事實”協議具有“固定”事故現場的效力:當事人達成“事故事實”協議後就事故事實及責任出現爭議的,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受理,在事故現場已經不復存在無法認定的情況下,交警部門將以“事故事實”記載的內容來確定當事人責任;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共同申請進行損害賠償調解。

(三)拍照或標劃位置後撤離現場

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後,各方當事人立即撤離現場。

1、當事人未達成“事故事實”書面協議,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應當選擇報警處理;

2、當事人達成“事故事實”書面協議、撤離事故現場前,還應當對現場進行拍照、標劃事故現場位置,作爲現場的保留證據。

(四)保險報案和協商賠償事宜,簽訂賠償協議書

1、當事人撤離現場後,電話告知保險公司後協商賠償事宜,簽訂“賠償協議”。

2、雙方當事人對具體賠償事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達成賠償協議後就賠償協議發生爭議的,交警部門不再受理,可以(只能)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3、協議書主要內容如上,可以自行結合本身情況加入一些內容。另外,不放心的話建議可以找當地公正部門對協議書進行公正,費用不貴,還有就是你們付給他的費用,請他本人寫收條並簽字按手印,協議書可以打印出來,但簽名和按手印必須要當事人自己,在協議書有名字的地方都按上自己的手印,若有塗改的地方也要按上手印。

二、自行處理不成怎麼辦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後,協商損害賠償沒有達成協議報警的,應向交警提供有當事人簽名的交通事故文字記錄材料,交警予以記錄,由當事人簽名,並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過錯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警應當場調解,並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交付當事人;不適用調解,交警可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後,將交通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調解沒有達成協議及調解生效後當事人不履行的,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當事人達成《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後,對事故事實和成因發生爭議,可以由交警部門受理但對賠償協議發生爭議,交警部門不予受理。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的損害賠償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事後不得反悔,除非該協議存在因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可撤銷、可變更情形。

若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想要私了事故的話,此時首先要看發生的事故是否符合法律中規定的私了的情形,要是不符合,那麼即使自行處理了,也是不會有效力的。至於交通事故如何自行處理,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