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保險新規定有哪些?

一、 車輛保險新規定有哪些?

車輛保險新規定有哪些?

全國範圍內保險公司將實行新的車輛保險費率政策,出險2次的保費上浮25%、3次的上浮50%、4次的上浮75%、5次的保費翻倍!

1.按車輛實際價值計算保費,同價不同款汽車保費不同

費改前,車主購買保險時是按新車購置價來確定保險費用的。費改後,車輛是以實際價值確定保費投保車損險的,發生全損時,車輛即可獲得實際損失的賠償。比對費改前,消費者需要支付的費用也會更低。

費改之後,如果同價格車輛投保,那麼車型不同,其所交保費也不同。權威評測安全係數較高,修理便捷(零部件較爲便宜)的車輛,保費用將會更低。

2.出險越少,駕駛習慣好,保費越低

費改後保險公司給出的價格高低,不僅會取決於車主上一年的出險率,還要參照車主的駕駛行爲習慣和駕駛風險。簡單計算一下,上一年沒有出險,綜合算下來,車險費率最低可以享受到基準費率的6折,如果連續兩年沒出險,保費最低可以打5折,如果連續3年(或以上)沒出險,保費最低可以打到4折左右。

3.新規擴大保險責任範圍

被保險人或司機的家人可在三責險項下進行賠付,相比過去撞到自家人保險不賠情況,費改之後,其保險責任的範圍變得更廣了。除此之外,因爲颱風、熱帶風暴、暴雪、冰凌、沙塵暴、冰雹等自然災害所導致的車輛損失,也增加到車損險保險責任中,各險種也均刪除了多項責任免除約定。

4.增加“代位求償”權

簡單來說就是,當本人遇到對方負全責的保險事故,如果對方因爲投保額不足,或者沒有能力賠償,受損一方可以要求自己的保險公司先行賠付,然後由保險公司負責向對方追償。

二、汽車保險政策新規一:保險責任更寬

此番改革後的商業車險條款在原有基礎上明顯擴大了保險責任範圍。

1.原來車輛沒掛牌時出了事故是不在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新條例也可賠。

爲滿足保險消費者對保險單“即時生效”的需求,此次條款刪除了保險單中“次日零時生效”的約定,遵循契約自由原則,允許投保人在“零時起保”或者“即時生效”之間做出選擇。

2.自家車撞自家人的,可以獲賠

新條款規定,因第三方對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被保險人向第三方索賠的,保險人應積極協助,被保險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新條款擴大了保險責任範圍,在商業車險條款責任免除中,將三者險中“被保險人、駕駛人的家庭成員人身傷亡”列入承保範圍,也就是說開車撞了自家人也列入了承保範圍。

3.意外導致車上人員撞傷的,可獲賠償

冰雹、颱風、暴雪等自然災害和所載貨物、車上人員意外撞擊導致的車損也可以獲得賠償。

4.“高保低賠”問題得到調整

原來的高保低賠,即是投保車輛無論過了多少年,投保時都要按照新車購置價來繳納保費,而在賠付時卻只按比例進行理賠,但是在改革後,保費的確定就與新車購置價脫節了。

針對於車輛購買保險,無論政策如何改變,再進行上牌,之前車輛都是需要購買相映的交強險的。不購買交強險是不予進行上路的,這是爲了保障車輛在發生意外之後,肇事者如果沒有能力進行相關賠償的話,那麼可以由交強險來支付一部分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