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轉非可以延長報廢嗎?

機動車並不能無限制的使用,不論是何種機動車都有使用年限和報廢年限,車輛在達到強制報廢年限之後必須報廢,否則就涉嫌違規上路。車輛除了型號之分之外還有運營車輛和非運營車輛之分,運營車輛可以轉型爲非運營車輛,營轉非可以延長報廢嗎?

營轉非可以延長報廢嗎?

一、營轉非可以延長報廢嗎?

是不可以延期的。

1、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後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2、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達到報廢標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但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延緩報廢使用的旅遊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延緩報廢使用的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3、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爲10年,達到報廢標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4、上述車輛定期檢驗時,一個檢驗週期連續3次檢驗都不符合國家標準《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規定的,收回號牌和行駛證,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註銷登記。達到報廢標準後,不得辦理註冊登記和轉籍過戶登記。

5、營運車輛轉爲非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轉爲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定年限(8年)報廢。

二、各種車輛的使用年限

根據國家經貿委經[1997]456號、[1998]407號和[2000]1202號檔案規定,這三種性質的車輛的使用年限、延長年限和強制報廢年限分別爲:

“19座以上出租客運”使用年限:8年;延長年限:0年;強制報廢年限:8年。

租賃客車”使用年限:10年;延長年限:5年;強制報廢年限:15年。

“旅遊客運”使用年限:10年;延長年限:10年;強制報廢年限:20年。

根據你原來車輛行駛證上的“車輛類型”,可以對號入座。

不同的營運車輛的使用年限和強制報廢年限也不同。運營車輛和非運營車輛的強制報廢年限雖然不盡相同但是這兩種車輛類型相互轉換時,最長的報廢年限都爲八年。如果對自己車輛的類型有疑問可以檢視車輛行駛證。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