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受傷人員的保險程序是什麼?

交通事故中受傷人員的保險程序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中受傷人員的保險程序是什麼?

1.等交警來調查,你幫忙介紹一下事實,如果發生事故,你提供保險公司的相關聯繫方式,這樣訴訟就可以解決,你的保險公司就可以直接賠償對方。

2.等待對方在法庭上起訴。

3.如果對方起訴時沒有相關材料,保險公司將直接賠償對方。

4.如果對方需要賠償,法院應根據對方的證據作出判決。

二、交通事故人身傷害賠償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16條的規定,包括以下項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或護理誤工費、社保補繳費、重新入職損失費、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費、暫時失業費。住院生活或採購費、返鄉跨省交通費、縣內交通費、跨縣交通費、護理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跑腿費、起訴取證跑腿費、差旅費、因傷服藥輸液對人體產生的危害或縫合傷疼費、各類複印費、衣物報廢或財產損失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後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三、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精神傷害是一種外人無法衡量的無形傷害。精神傷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不能用物質尺度來衡量。因此,在具體司法實踐中,精神損害撫慰金只能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包括地區經濟環境、當事人身份、當事人家庭背景、案件當事人的責任、社會影響等,在類似的客觀、合理、適當的範圍內確定。

在司法實踐中,在確定交通事故賠償時,很大一部分賠償是由保險公司支付的。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應立即報警,搶救傷員,並請保險公司到現場進行檢查,以明確交通事故,爲以後的賠償打下良好的基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當事人因違法行爲造成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可能不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