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一人協議一人起訴的處理方法是什麼?

交通事故一人協議一人起訴的處理方法是什麼?

出於意外發生了交通事故導致了多個人同時受傷,而這些人中並不一定就拿出統一的賠償處理辦法要求肇事者履行,一般情況下總是會有一方願意私下協商解決,而也會有一方希望透過訴訟的方式得到合理的賠償。那麼,交通事故一人協議一人起訴的處理方法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一人協議一人起訴的處理方法是什麼?

一人起訴後得到的判決也對協議的一方有效,所有人必須遵守判決內容。

交通事故訴訟流程:

一審階段

一審開庭前

1、向交警隊調取駕駛證、行駛證、保險憑證複印件

2、到工商局調取單位的基本情況

3、準備民事起訴狀,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4、法院立案審查

5、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

6、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7、裁定駁回起訴

8、對法院裁定不服的,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9、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

10、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

11、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12、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13、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一審庭審

1、開庭審理,宣佈開庭,覈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6、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

7、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

8、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9、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10、不同意裁判,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審庭審

1、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向法院承辦人遞交上訴狀,並按規定交納上訴費,5日內法院向對方當事人送達上訴狀副本,對方15日內進行答辯

2、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移送審判庭開庭審理

3、上訴的裁定:又告訴庭審查後直接進行裁決

4、二審審理,開庭(案件事實基本清楚,可以不開庭審理,但必須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談話)

5、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6、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7、宣佈開庭,覈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8、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9、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10、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11、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12、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維持原判;改判;發揮重審

13、宣判後,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綜上所述,如果車禍受害者中有一方要針對事故提起訴訟的,那麼願意私了的一方也必須在法院的組織下參加訴訟,而法官審判後得到出判決就是最後肇事者需要履行的賠償義務以及傷者可以得到的賠償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