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訛人處理方法是什麼?
發生交通事故被人訛詐的話可以報警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嚴重情節的,三年以上到十年以下。
二、交通事故後期民事賠償如何賠付?
按照造成的實際損失賠付,計算依據是:
1、醫療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康復費、整容費、後續治療費: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爲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宿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
6、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三、發生交通事故立即報警的情形有哪些?
(一)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二)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三)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四)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七十條第二款規定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
(五)當事人不能自動移動車輛的;
(六)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確認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對肇事者進行敲詐勒索的話,不會因爲當事人是受害者的地位,就不能追究敲詐勒索的法律責任了。還有在生活中經常發生的這種碰瓷兒訛人的做法,遇到碰瓷的現象也要抓緊時間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