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停車位是屬於誰的?

一、地上停車位是屬於誰的?

地上停車位是屬於誰的?

地上停車位屬於誰要根據車位的設定情況而定,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透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二、停車位的分類

公共停車場是根據城市規劃建造以及公共建築配套專供社會車輛停放的(露天或室內)收費營業性停車場,稱公共停車場。而公共停車場又分爲路內、路外兩種:

(一)路內臨時性公共停車場

路內臨時停車場是指經批准,在規定時限,佔用城市部分道路,允許停放大量車輛,以滿足特大型活動(遊行、集會等)的臨時場地。

(二)路外公共停車場

路外公共停車場是道路以外,需投資建設和建造的專供停放車輛的場所,帶有經營收費服務性質的,具體分爲:

1、交通性停車場

專爲車輛停放後換乘其他車輛的場地,稱爲交通性停車場(又稱交通樞紐廣場)。一般設定在車站(火車站、軌道交通站、公交樞紐站)、碼頭、機場等車輛集散點附近,如鐵路上海站南、北廣場停車場換乘中心,漕溪路公共交通樞紐停車場,長途客運汽車站,市內公共交通樞紐站等。

2、文體性停車場

專爲各類文體活動、文化娛樂和醫院等提供的停車場地,稱爲文體性停車場。一般設定在大型體育場館、劇場、醫院、會場、展覽會場及旅遊景點等附近。

3、商業性停車場

專爲商業活動、購物、休閒提供的停車場地,稱爲商業性停車場。一般設定在商店、大賣場、旅館等附近,如港匯廣場、梅隴鎮廣場等。

4、貨運車停車場

專爲外省市來滬的大型貨車、危險品車、集裝箱卡車等車輛提供的停放、保養的場地,稱爲貨運車停車場。一般設定在市郊結合部。該類停車場結合貨物流通調配中心佈置,有利於貨物裝卸管理,減少貨運車回程的空駛車,提高運輸效率和保護環境。

對於地上停車位的認定,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理,開發商在設定停車位時應當與本小區的實際結合起來,如果是屬於公共停車位的,是需要由業主共同擁有和使用的,如果不屬於業主所有的,是可以出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