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做交通事故死者近親屬界定

怎麼做交通事故死者近親屬界定

當交通事故發生時,事故受害者一方的近親屬有權對侵害受害者生命的一方提起訴訟或者尋求賠償,當受害者不幸死亡時,其近親屬還可以作爲賠償權利人,我國的多部法律都有介紹到關於“近親屬”的概念,但是對其具體表示的範圍卻沒有明確的表述。當交通事故發生時,如果受害者不幸身亡,死者的近親屬將會是賠償權益人,近親屬的界定不明確的話會產生巨大的爭議,那麼要怎麼做交通事故死者近親屬界定呢?

怎麼做交通事故死者近親屬界定

在交通事故導致人死亡的案件中,按照我國的民事法律中的親屬規定,近親屬主要是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等親屬,是事故中的間接受害人,可以接受另一方對於死者的賠償。但是在近親屬中也存在着第一順位和第二順位的說法,在我國的《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中,也有明確規定,在近親屬中,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順位的,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等則是第二順位的,除此之外不考慮其他親戚作爲近親屬。

所以當交通事故的死者需要近親屬來接受賠償或者提前訴訟時,應該按照《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先考慮配偶、父母和子女,這是因爲在中國式的家庭裏面,配偶、父母以及子女的關係是緊緊地連接在一起的,緊密不可分離,當死者不存在第一順位的近親屬的時候,纔會考慮處於第二順位的兄弟姐妹等的近親屬。如果死者同時不存在第一順位和第二順位的近親屬的話,未經法律授權的機關或者有關組織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要賠償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