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小車負次要責任怎麼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小車負次要責任怎麼賠償標準

一、交通事故小車負次要責任怎麼賠償標準

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46條第2項的規定,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爲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雖然劃分了責任等級,卻並沒有規定具體的賠償比例。

二、交通事故次要責任賠償比例是多少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按下列原則對當事各方的總損失進行賠償比例劃分:

(一)當事人負全部原因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二)當事人負主要原因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三)當事人負同等原因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四)當事人負次要原因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通常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強制責任保險(以下簡稱第三者保險)限額內予以賠償。超過第三者保險限額的部分,由承擔全部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總損失100%的賠償責任。

2、對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行人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在承擔自身全部損失後,按照下列原則確定賠償比例:

(一)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70%賠償責任;

(二)機動車一方負同等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50%賠償責任;

(三)機動車一方負次要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30%賠償責任;

(四)機動車一方無原因責任的,應承擔非機動車、行人一方20%賠償責任。

無第三者保險的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非機動車、行人一方無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總損失100%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駕駛者應積極的按照我國的交通法規進行駕駛,一旦出現交通事故的,應對這類交通受害人及時的治療,確保這類人員的人身安全。交通部門出具相應的交通責任認定書,劃分這類案件的責任,按照責任比例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