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在事故中的賠償限額是多少

儘管現在我國的各種社會保險體制的建設已經逐步的比較規範了,但不論是哪一種保險,其實都只是能夠相對的緩解我們在某些事物當中的壓力而已,保險所針對的就是相應事物的發生,事故發生了以後在精神和實際對工作的影響,甚至是經濟賠償上都是沒法全部代替的。比如說交強險在事故中的賠償,也不會是百分之百都由保險公司承擔的。

交強險在事故中的賠償限額是多少

一、交強險在事故中的賠償限額是多少?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在綜合分析各方意見的基礎上,保監會會同有關部門確定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責任限額調整方案。新責任限額方案內容如下:

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爲: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爲: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

二、交強險理賠的程序是怎樣的?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險人可以要求保險公司賠償保險金。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的賠償要求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向被保險人簽發書面檔案,說明賠償標準,以及被保險人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通常,被保險人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保險單、事故證明,以及其他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保險公司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應當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作出覈定,並且應當將覈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保險公司應當依據有關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保險合同的約定,根據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對於發生的保險事故是否屬於保險責任範圍,是否應當賠償保險金進行審覈,並作出決定。

根據《條例》的有關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道路交通事故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如果存在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以及被保險人故意的情形,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在前述兩種情形之下,對於因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公司作出覈定之後,應當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其通知行爲的時限,仍然爲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保險公司的核定結果分爲屬於保險責任和不屬於保險責任兩類。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保險公司應當以書面形式向被保險人說明理由,例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等。對屬於保險責任的,保險公司應當就保險金賠償事宜與被保險人進行協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的規定,以及合同約定,確定保險賠償的數額。

如果經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了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則保險公司應當在達成賠償保險金協議後10個工作日內,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如果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對於賠償發生爭議,無法達成賠償保險金協議,則雙方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爭議。

我們應該清楚的就是交強險的賠償限額有的時候和整場交通事故造成的實際損失相比還是非常少的。所以不能有購買了各種保險就忽略行車安全的,交強險目前最高的賠償額度也就是11萬元人民幣,說不定連對方噴漆的價錢都不夠。再次提醒大家注意安全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