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責任限額中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爲多少

一、交強險責任限額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爲多少?

交強險責任限額中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爲多少

交強險的全稱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傷殘費用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死亡傷殘費用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1、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

2、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人民幣。

二、交強險過期是否可以得到賠償?

能否得到保險公司理賠,這首先取決於保險事故是否發生在“寬限期”內,它指投保人首次支付保費後,如未按時繳納以後保費,按合同約定會給予一定“寬限期”,以繳付逾期保費。我國保險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後,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自保險人催告之日起超過三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或者超過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被保險人在前款規定期限內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但可以扣減欠交的保險費。

透過法律規定可知:在寬限期內合同仍然有效,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仍予以負責,但要從保險金中扣回所欠保費。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在列入寬限期條款的壽險合同中,如果停繳保費,保險合同並不是自應繳未繳之日起失效,而是自寬限期滿的當日24時起失效。並且,寬限期內,投保人所繳納的保費並不收取利息

綜上所述,交強險的賠付限額中有三種,其中死亡傷殘是最多的。車主有責任的,交強險責任限額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爲11萬,如果沒有責任,死亡賠償限額最高是1萬1千元。由此可見,交強險根據車主責任賠償的數額差別是很大的。交強險賠付不夠的,商業車險會補償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