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中的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是多少?

我們現在能夠發現,很多的家庭都已經有了私家車,使用私家車代步已經成爲時下很多的人的選擇,這種選擇是爲了更加便捷的出行,可以保障民衆出行的順暢性,同時也會出現交通擁堵等一系列的問題。交強險中的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是多少?這個賠償的限額是11000。如果是醫療等則金額有所不同。

交強險中的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是多少?

一,交強險中的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是多少?

依據《交強險條例》第二十三條及《交強險條款》規定,在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內承擔責任。

二,交強險中的無責任死亡傷殘賠賠付的理解

第一種意見認爲:

《道交法》第十七條規定:“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交強險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範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爲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同時該條第二款規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由保監會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規定”。保監會發布的《交強險條款》第八條對具體限額做出了明確規定:“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爲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爲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爲100元。”

第二種意見認爲:

《道交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明確了保險公司應對保險事故承擔無過失賠償責任,即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第三人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失的,保險人應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

《交強險條例》系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效力低於《道交法》;保監會制定的《交強險條款》系格式條款,其部分減輕保險公司責任的條款不應採信,應以《道交法》爲處理依據。

且交強險的立法主旨在於使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和受害人親屬得到及時救助,體現以人爲本的精神,也有利於社會和諧穩定。

我們可以看到關於這一條款的規定,我們對它的解釋有不同的理解,而這種理解很大的層面上說明了我們對於法律的解讀是需要更多的方面,也需要法律給與一個最終的解釋,便於在司法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