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誰擔責任?

贈與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誰擔責任?

一、贈與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誰擔責任?

一般是由受贈人來進行承擔。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贈與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原機動車所有人已經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喪失了對機動車執行支配的能力,發生事故後,仍然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是不合理、不公平的。賠償義務應當由買受人、受贈人等對機動車執行有實質影響力和支配力的機動車實際所有人、佔有人來承擔。

二、交通事故賠償項目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其規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如下:

1、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2、致殘賠償項目和標準: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3、死亡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1中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4、遭受精神損害項目和標準:賠償權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綜合上面所說的,贈與車輛也就是屬於車輛的所有權要進行轉移,但如果這起車輛在沒有轉移車輛登記的情況下而發生了事故,那麼一般這起事故的責任人就會由駕駛車輛的人來進行承擔,所以對於責任的劃分一般都是有法律依據,不一定是車輛的所有人就應該要承擔所有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