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否是證據?法律依據是什麼?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否是證據?法律依據是什麼?

發生交通事故時,交警會根據調查的結果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來確定當事人雙方應承擔的責任,從而確定賠償的比例。但是有的時候也存在負責任的一方拒絕履行自己的賠償義務,這時候另一方就會拿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去法院起訴。那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否是證據呢?接下來,小編就爲大家解答這一問題。

交通事故責任書是普通證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該屬於技術鑑定結論範疇,屬於一種證據。人民法院在審理交通事故案件時應該根據案件實際認真審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審慎決定是否採信該事故責任認定,而不能盲目迷信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權威性、公正性。這樣,一方面可以及時給當事人提供公正的救濟,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庭審陷於被動,同時也可以提高訴訟效率,降低訴訟成本。

公安機關作爲我國交通管理機關,其按規定對交通事故作出責任認定,是與其行政管理職能密切聯繫的,而責任認定本身是一種評價行爲,與鑑定、評估等一樣,是以評價者的專業技術爲基礎,以居中者的身份,透過技術手段對事物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是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實後,根據當事人的違法行爲與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違法行爲在事故中的作用所作出的鑑定結論,責任認定行爲與技術鑑定行爲具有相同的特徵。

技術鑑定行爲是指鑑定人運用專門知識或技能,對某些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鑑別和判斷而得出的事實性結論。同樣,責任認定行爲是公安機關根據事故現場獲取的證據和資料進行各種鑑定後,依照有關事實、技術鑑定結論和法律規定,並遵循嚴格的操作規程確認各當事人所應承擔的責任所作出的綜合性認定行爲,是一種認證和判斷、推定的認定行爲。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在行政、民事、刑事訴訟中也只作證據作用,人民法院有權對鑑定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經查證屬實的,可以作爲定案依據;查證不實、不合法的,則不予採信。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爲定案的根據。

從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否是證據”的答案是肯定的,且屬於技術鑑定結論範疇。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在審理交通肇事犯罪案件過程中,應該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作爲一種普通證據,審查其是否合理合法,而不是盲目以此爲定罪標準。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