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麼辦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麼辦

發生交通事故後,大家一定要記住,要立馬報警,並保護現場,讓警察來處理,並看到第一事發現場,然後能準確的確定出是誰的責任,並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對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一方不服氣該怎麼辦呢,下面我就來跟大家解答一下這個問題。

對交通事故認定當事人不能提起行政訴訟;根據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公安交通部門在接到交通事故的報警後,要立即趕往事故現場,根據事故現場的情況,勘驗、檢查、調查相關情況,給出結論,交通事故認定書儘早下來,交通事故認定書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要寫明事故的原因和具體經過,還有是誰的責任一定要寫明,並把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給責任人。交通事故認定書對於這場事故來說是非常重要的證據,不是行政行爲,可以申請複覈,但是不能申請行政複議,可以提起訴訟,但是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認定責任人可以申請複覈。 根據最高人民法民事訴訟相關規定,以下兩種情況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1、當事人對相關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有意義,覺得結果不合理,並且有證據證明認定結果不合理的。

2.一方當事人自己委託相關部門鑑定得出的認定書,另一方有證據證明認定結果不合理的

一般有以下證據也可以重新申請

(一)有證據證明相關鑑定機構或者是鑑定人員沒有堅定資格;

(二)有證據證明在鑑定程序違法行爲;

(三)有證據證明鑑定結論是不成立的;

(四)或者是有證據證明認定不能作爲證據使用。

大家開車一定要小心,遵守交通規則,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