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中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

實踐中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

1.無證駕駛、醉酒駕駛或者駕駛人肇事逃逸、故意造成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是否賠償?

根據《侵權責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的關規定,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責任限額內,只要保險事故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都應當賠償。換言之,即使具有無證駕駛、醉酒駕駛、肇事逃逸、駕駛人或者被保險人故意造成保險事故(即交通事故)等情形,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都應當依法賠償。至於保險公司是否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責責任保險(以下簡稱商三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關鍵看保險合同如何約定以及保險險公司是否盡到明確說明告知義務,如果保險合同明確約定保險公司應當賠償,則按約定賠償;如果約定不予賠償,該條款屬於免責格式條款,如果保險公司未對投保人或者代理人就免責格式條款的法律概念、後果等作明確說明的,則該免責格式不產生效力,保險公司應當依法在商三險責任險額內賠償。

律師提示:實踐中,保險公司提供的條款均爲格式條款,且多數保險公司並沒有提供格式條款給投保人或者代理人閱讀,更不會對免責格式條款作明確說明告知義務,而是提供類似投保告知單要求投保人或者代理人簽字,不簽字,保險公司又不承保,簽了字,有可能對自己不利。因此,簽字時應仔細看清保險公司提供的單證上所載的內容,如保險公司不同意修改條款的,在簽字時加註:承保人未提供格式條款,未依法履行明確說明告知義務。

2.駕駛人無證駕駛並肇事逃逸,保險公司賠償後是否可以向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追償?

這是一個頗具爭議的問題,有觀點稱,如果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依法應當與駕駛人共同承擔責任,因此也屬於侵權人,保險公司可以向其追償,故不予賠償。本律師認爲,該觀點有失偏頗,且於法有悖,一是司法解釋已經明確界定可以追償的侵權人的範圍,二是在車輛所有人或者車輛管理人同時又是被保險人之下,如果保險公司拒賠,商三險法律條文則形同虛設。據此,本律師認爲,在車輛所有人或者車輛管理人同時又是被保險人之下,具有無證駕駛、肇事逃逸等情形的,保險公司賠償後不能向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追償。

律師提示:爲了將法律風險降到最低,最好還是不要將車交給無駕駛證或者相應駕駛資格的人,以及身份不明的人駕駛,同時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車輛,以免不肖之人有機可趁,擅自開車或偷開。

3.借車、租車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應當由發生交通事故時實際駕駛車輛的人賠償,但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而且過錯與交通事故的發生有因果關係,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4.如何知道車輛所有人或者車輛管理人是否具有過錯?

根據法律規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四)其它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律師提示;無論是基於法律規定還是基於保護親朋好友,寧願得罪人,也不要將車借給具有上述情形的人駕駛,否則害人害己。

5.發生交通事故後,應當怎麼辦?

有傷亡的,應及時搶救傷者,同時報警,並向保險公司保險,在保護好現場,等待交警部門處理。輕微交通事故,應迅速固定現場,撤離現場協商處理,同時報警、保險,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共同到交警部門請求處理。

6.與受害人達成協議賠償,並經交警部門確認,保險公司是否全額償被保險人的損失?

無論是車輛所有人,還是車輛管理人,抑或駕駛人與受害人達成的賠償協議,無論是否經過交警部門確認,該協議對保險公司都沒有約束力,保險公司有權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重新覈算。實踐中,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很多費用保險公司都不予賠償或者賠償標準低於法定標準,導致被保險人的損失不能獲得足額補償,深感保險白投,痛罵保險公司騙人。

律師提示:對於被保險人來說,如果受害人嚴重傷殘或者損失巨大,在確保受害人的醫療費用和生活費、營養費之下,最好積極配合受害人提起訴訟,這樣,一則可以最大限度地使自己的損失得到補償,二則減少訴累,第三可以減少與受害人不必要的紛爭,少耗費精力,同時透過法庭審理,可以充分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可以學習法律知識。

7.套牌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被套牌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套牌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和駕駛人都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至於被套牌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無須承擔賠償責任,但同意他人套牌的,應當與套牌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8.拼裝車、報廢車發生交通事故哪些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應當由拼裝車、報廢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以及實際駕駛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存在轉讓拼裝車、報廢車情形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含多次轉讓的每一個受讓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當然,實際駕駛人原則上也要承擔賠償責任。

律師提示:車輛屬於高速工具,具有高度危險性,請不要同意他人套牌,也不要使用和轉讓拼裝車、報廢車。

9.因避讓公路上的沙堆或者其他障礙物發生交通事故受損的,應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有證據證明道路管理者未依法盡到清理、防護、警示等義務,或者存在道路管理維護缺陷又未盡到安全防護、警示等管理維護義務的,道路管理者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律師提示:能否成功向道路管理者索賠,關鍵在於證據是否能夠證明道路管理者未依法履行相關義務,故此,萬一不幸發生交通事故,應保護好現場,用手機等拍照爲證,同時及時向公安部門、安監局部門報案,並向保險公司報險,切不可擅自撤離現場,時隔數日或數月才主張纔想有關部門主張權利。

10.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權益損害的應當賠償哪些損失?

未達傷殘等級的應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住院生活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達到傷殘等級的,還應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殘疾賠償金(含被扶養人生活費),造成死亡的還應賠償死亡賠償金(含被扶養人生活費)、喪葬費,以及辦理喪事支出的其他合理費用。同時,如果造成精神損害的,還應當賠償精神損害。具體賠償哪些損失,因案而異。

11.交通事故造成的哪些財產損失親侵權人應予賠償?

車輛維修費用、車載物品損失、車輛施救費、車輛重置費、營運車輛合理的停運損失、非經營性車輛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等損失,侵權人應當予以賠償。

12.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價值貶損可以請求賠償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未將車輛價值貶損列入財產損失賠償的範圍,司法實踐中,有的法院支援、有的法院不支援,可見,是車輛價值貶損否賠償觀點不一。本律師認爲,根據《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以及侵權賠償法理,只要有證據證明(通常需要評估)車輛價值貶損的,侵權人應當予以賠償。

13.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如何分擔或者如何賠償?

車輛投有交強險的,機動車方有責任的,首先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機動車和車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按責分擔,機動車和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原則上由機動車方承擔賠償責任,由證據證明行人(受害人)有過錯的,可以相應減輕機動車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方無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承擔10%的賠償責任。車輛未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方有責任的,有機動車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先行賠償,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前述分擔方式賠償。車輛投由商業三者險的,可以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部分,可以請求保險公司在商業三者險責任限額內依法賠償。

律師提示:實踐中,很多人對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承擔的部分是否要按責分擔十分糾結,不明就裏。根據法律規定,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承擔的是法定責任,是無過錯責任,即使交通事故當人有責任,也無須與保險公司分擔責任。也就是說,無論當事人是否有責任,在交強險責任險額額內都是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14.多輛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損害的,各車都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如何賠償?

根據法律規定,損失超出各機動車交強險責任限額之和的,由各保險公司在各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損失未超出各機動車交強險責任限額之和,當事人請求由各保險公司按照其責任限額與責任限額之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15.同一交通事故造成多人死亡或者多人受傷,是不是先起訴的可以在交強險限額內優先得到賠償?

根據法律規定,同時起訴的,應當按照各被侵權人的損失比例確定交強險的賠償數額。至於對各被侵權人先後起訴的,是否按損失比例確定交強險的賠償數額法律並無規定。本律師認爲,交強險的目的之一是保障受害人依法得到賠償,從人身權的角度來說,人生而平等,不存在優先性的問題。從債權的角度來說,債權具天生具有平等性,亦不存在次序問題。故此,無論是根據法律精神還是民法原理,各被侵權人未同時起訴的,法院應當損失比例確定交強險的賠償數額,各損失無法確定的,應當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平均預留相應的份額,以彰顯以人爲本的法律精神和公平公正之法理。因此,不存在先起訴可以在交強險限額內優先得到賠償的問題。

16.掛靠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損害,被掛靠人是否承擔責任?

被掛靠人應當與掛靠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律師提示:由於各種因素,我國普遍存在貨運車、城市出租車、客運車掛靠現象,提供掛靠的公司收僅取管理費,爲實際車主提供一定的服務,因此,存在巨大的法律風險。未將法律風險降至最低,應嚴格掛靠條件、加強監管,同時在掛靠合同中明確承擔連帶責任後有權向掛靠人或者實際車主追償,以及可以追償的範圍(費用)。

17.避開他人刀砍後,隨即用器具將他人砸傷的,要不要承擔賠償責任?

是否承擔賠償責任,關鍵看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所謂正當防衛是指當公共利益、他人或者本人的人身或者其他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時,行爲人所採取的一種防衛措施。正當防衛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方能構成:1.必須以侵害行爲的現實存在爲前提;2.必須具有必要性和緊迫性;3.必須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4.須具有保護合法權益的目的性;5.不得超過不要的限度。據此,如果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爲了制止持刀砍殺者的傷害行爲,而用將持刀砍殺者砸傷的,可以構成正當防衛,無須承擔賠償責任。

律師提示:相互鬥毆不構成正當防衛。正當防衛必須是不得已而爲之,且不得超過必要的限度,挑撥防衛、事後防衛、假象防衛等均不屬於正當防衛,造成讓人損害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由於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十分苛嚴,當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時,能用其他方法化解的儘量用其他方法化解,不要輕易動手傷人。

18.駕車正常行駛,爲避免遭對向行駛的正在超車的車輛撞上而致自己受傷或者致他人損害或者因此發生交通事故致雙方受傷的,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確有證據證明是因避讓超車車輛而使自己受損或造成他人損害,屬於緊急避險,應當由引起險情發生方即超車車輛方承擔賠償責任。同理,因此發生交通事故致雙方受傷的,也應當由超車車輛方承擔賠償責任。不過,發生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處理的,原則上以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責任作爲劃分賠償責任的依據。

律師提示:實踐中確有許多爲避讓車輛而使自己受到損害還要自己承擔責任的情況發生,深感冤枉和無奈。客觀事實不等於法律事實,由於事故通常在瞬間發生,由於過往車輛難以查找,即使能查找,能夠清晰表述事故發生原因的也不多,導致主張緊急避險往往沒有證據,而交警部門認定事故責任,往往不考慮緊急避險因素。爲此,爲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應謹慎駕駛,既要避免撞上別人,也要避免別人撞上自己,倘若不幸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報警,並儘可能地留存、固定證據。

19.交通事故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是一回事嗎?

交通事故責任不等同於民事責任。但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直接影響到民事賠償責任的劃分,因爲在沒有相反的證據足以推翻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情況下,交通事故認定書可以直接作爲定案的依據。換言之,法院一般都是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責任來劃分各方當事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律師提示:對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必須在受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的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覈,否則,一旦訴至法院,無相反證據推翻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法院通常直接依據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責任來劃分各方的民事責任。由於多數處理事故的警官並非法律科班出生,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難免有失公正,甚至與侵權賠償法理相悖,從而導致當事人非常不滿,深感冤枉和無奈。爲此,如果不幸發生交通事故,最好在第一時間諮詢專業律師,或者委託專業律師代理維權,從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好的保護。

20.機動車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門認定同等責任,請問行人方是不是要承擔一半的責任?

對於民事賠償而言,如果機動車投保交強險,首先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才按責任承擔;如果機動車沒有投保交強險,也先由機動車方在交強險額內承擔賠償責任,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才按責承擔。至於對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部分,是不是個承擔一半的責任,法院判決不一,有的判決各承擔一半的責任,有的判決機動車方承擔主要責任。本律師認爲,法律已明確規定,機動車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原則上由機動車方承擔責任,只有在行人有重大過錯的情況下,才適當減輕機動車方的賠償責任,故此,在機動車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雖然交通事故責任是同等責任,但是在民事賠償責任方面,機動車方仍然應當承擔主要責任。這樣方能有別於機動車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劃分,方能體現人文關懷、以人爲本的法治精神,方符合法律規定。

21.孩子在校期間受到傷害,學校應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視情況而定:一,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原則上10週歲以下的視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在校期間受到校內之人傷害的,學校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學校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原則上10週歲以上18週歲以下的視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在校期間受到校內之人傷害的,如果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三、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在校期間受到校外之人傷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四、如因學校設施缺陷造成學生損害的,學校應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學校是否承擔責任,關鍵看學校是否進到教育、管理責任,學生在校受到傷害的,原則上要由實施傷害行爲的學生的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或者其他直接侵權責任承擔責任,學校只有在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時,才承擔預期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22.因購買的水龍頭破裂漏水致木地板損害的,銷售者是否承擔賠償責任?是否可以要求懲罰性賠償?

這個問題涉及到產品責任,如果水龍頭破裂確因產品缺陷(產品質量)造成,因此造成的損失,可以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賠償。至於是否可以主張懲罰性賠償,關鍵看生產者、銷售者是否明知產品有缺陷,明知產品有缺陷而生產、銷售的,應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反之不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律師提示:能否成功獲賠,關鍵在於證據,如果不幸遭遇購買到缺陷產品受損,應第一時間同時共享部門封存缺陷產品,便於鑑定,切不可將缺陷產品交給銷售者。至於所受損失,應及時請求有關部門固定證據,自己也可採取拍照等方式固定證據,具體損失額一般需要委託評估。

23.在上班時間被他人殺傷(或殺死),侵權人不明或侵權人無賠償能力,單位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這要視情況而定,如果存在勞動關係,在上班時間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構成工傷,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責任;如果不是勞動關係而是勞務關係,在上班時間受到暴力傷害的,應當由直接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只有在確實存在過錯且該過錯與傷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的情形下,才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24.在治療過程中,因對家屬的反映不聞不問,貽誤搶救時間造成損害的,醫院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在實踐中,輸液用錯藥致人損害、手術過程中將面紗遺留在患者體內、接產導致嬰兒傷害或婦女傷害的、漠視患者及患者家屬貽誤搶救時機等情形時有發生,醫院是否承擔責任,各執一詞,爭論不休。根據法律規定,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在診療中存在過錯,或者具有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未盡到告知說明義務、使用有缺陷的藥品、醫療器械等情形,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就要承擔賠償責任。故此,如果,醫生違反診療規定,對患者或患者家屬的反映無動於衷而貽誤搶救時機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5、家住工廠附近,長期遭受廢氣和灰塵污染,工廠稱其符合排放標準拒不承擔責任,受害者是否可以要求工廠賠償?

如果因工廠排放的污水、廢氣、粉塵受到損害,可以要求工廠賠償,在環境污染訴訟中,由污染者就其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沒有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如果不能證明其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沒有因果關係,無論其排放是否合法,是否達標,都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26.被他人飼養的動物傷害,可以要求他人賠償嗎?

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由動物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損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除外。

27.因道路上的堆放的沙堆受到損害的,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妨礙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8.死亡賠償金究竟如何分配?

《侵權責任法》已明確界定死亡賠償金屬於對受害人因侵權行爲造成的收入減少的損失賠償,不能作爲遺產繼承。但死亡賠償金的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順序原則上按照繼承的順序行使。司法實踐中,雖然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但在判決分割時,通常在第一順序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之間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