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書出來後怎麼辦

交通事故責任書出來後怎麼辦

一、交通事故責任書出來後怎麼辦?

交通事故責任書出來後雙方按照責任認定書協商解決或者可以請求交警進行調解。無法調解解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起訴的流程是: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有哪些?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準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其中賠償項目方面增加了康復費、後續治療費兩項,並用“殘疾賠償金”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具體體現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一)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事實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以後的處理流程也得根據實際情況分析,如果交通事故造成有人重傷或死亡的,在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以後,確認誰負主要責任的,那麼,負主要責任的當事人很有可能已經涉嫌構成了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