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沒出來被扣車輛怎麼辦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沒出來被扣車輛怎麼辦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主要分爲五大類,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直接關係到相關的賠償內容,所以我們應該重視交通事故責任。但是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應該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內,按照規定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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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沒出來能提車嗎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沒出來被扣車輛怎麼辦交通事故車輛提取有時限,如傷者對交通事故車輛不保全的話,可以很快取到車的,修車費用由對方交強險付,不足的由你們按責任分擔。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交通警察要扣車的,扣車的目的是進行車輛檢驗,檢驗完畢,如果對方沒有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你就可以取回車了。扣車是用來檢定車輛性能的,檢定完畢就得放車。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公安交管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對駕駛員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30日後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3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交通事故處理時限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爲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後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