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具後扣車怎麼辦?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具後扣車怎麼辦?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具後扣車咋辦?

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後,交警不能繼續扣車,所扣車輛和物品及證照應在5日內交與車主。《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十四條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法律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八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十四條 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二、拓展資料: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爲,以及對違章行爲與交通事故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

它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書,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責任,爲依照交通法規和其它規定對肇事者作出正確恰當的處分,同時也爲以後事故損害賠償處理打下基礎,提供依據;對教育廣大交通參與者從中吸取有益的教訓,爲研究交通事故發生的規律,制訂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也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在我們的生活中,經常是會跟交警打交道的。當大家碰到這種情況的時候,如果這個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書已經出具了,而且沒有其他的特殊情況, 這個交警是不應該繼續扣留這個車子的。因此,在這個時候,我們完全是可以去把我們的車子拿回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