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肇事的責任怎麼認定

無證駕駛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很大,在發生交通事故後肯定要對雙方責任進行一個劃分,以便以後對損害情況進行賠償。那麼無證駕駛肇事的責任怎麼認定呢?是不是一定由無證駕駛者承擔全部責任呢?詳情請閱讀下文。

無證駕駛肇事的責任怎麼認定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45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爲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指定具體的道理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標準。常見的法律依據有《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故當事人具有交通違法行爲如無證駕駛,但不是導致交通事故形成原因的,其交通違法行爲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處罰,不認定當事人的過錯責任。

根據該規定,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過程中,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主要問題是當事人的行爲對交通事故的發生所起的作用,所以,一方當事人是否是無證駕駛、是否醉酒駕駛等行爲與責任認定的結果並沒有直接的關係。

如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處理交通事故過程中發現一方當事人存在以上行爲的,可以依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在無證駕駛的情況下,既要對行爲人進行相應的行政處罰和民事賠償,嚴重的時候甚至會涉及到刑事犯罪。而在對交通事故進行責任認定的時候,並不是說對無證駕駛者就一定會認定爲是全部責任,有時候也是會被認定爲主要責任和同等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