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需要注意些什麼?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確定交通事故雙方責任的過程,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申請重新認定,那麼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需要注意些什麼?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歡迎瀏覽!

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需要注意些什麼?

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

(一) 申請人爲負事故責任的當事人。事故責任當事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申請;申請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人,其法定代表人可以代爲申請。有權申請的人可委託其他代理人申請。

(二)在交通事故中不負事故責任的當事人提出申請的,原則上不予受理。

(三) 申請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申請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出。逾期申請的,不予受理。

(四) 申請人須遞交以下材料

1、交通事故重新認定申請書(應載明申請的主要事實、理由、要求和申請人簽名、申請日期以及通訊地址、郵編和聯繫電話等);

2、《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複印件;

3、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複印件;

4、 當事人死亡的,須遞交由派出所或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申請人與死者的關係證明;

5、委託申請的,須遞交申請人親筆簽名的委託書以及被委託人身份證(戶口簿)或所委託律師的律師執業證的複印件。必要時需提供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