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有哪些種類

交通事故責任有哪些種類

交通事故責任,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行爲,過失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所承擔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定。

交通事故責任分爲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一)完全由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爲造成交通事故的,該違章行爲人應當負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二)由於雙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爲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雙方當事人都負有責任。違章行爲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爲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相當或者基本相當的,雙方負同等責任;

(三)二方或者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爲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應當按照各自的違章行爲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負相應的交通事故責任;

(四)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五)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