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行駛證肇事逃逸要全部承擔責任嗎?

無行駛證肇事逃逸要全部承擔責任嗎?

無行駛證肇事逃逸要全部承擔責任嗎?

要全部承擔;

發生交通事故後,爲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認爲自己沒有責任而駛離現場、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等行爲都將被認定爲肇事逃逸。具體可以分爲以下八種情況: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爲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資訊,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一般來說,符合上述八種情況,都將被認定爲肇事逃逸。但是不同情形下的肇事逃逸,面臨的處罰也不一樣。一般事故下的肇事逃逸,可能會被吊銷駕照,事故造成的後果特別嚴重的,可能還面臨着刑事處罰。

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罰

如果肇事逃逸緻人受傷要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1,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逃逸緻人重傷或公私財產受到嚴重損失則要處以3年以上7年一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3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禁駕,當然咯既是無證駕駛那吊銷也就無從說起,但此生是得不到合法的駕駛資格了啦。

我國交通道路安全法對於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罰有四重:

一,責任認定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機可能無責任或只有部分責任,但如果逃逸,導致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司機就要負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二,損害賠償重。按《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賠償費用少則幾千塊,多則上萬元甚至於幾十萬元,如肇事車輛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發生交通事故後,賠償時,保險公司有先予支付的義務。但如果肇事車輛逃逸,按《保險合同》約定,保險公司就不再承擔保險責任,車主要承擔全部的賠償費。

三,行政處罰重。按照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規定,對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司機,不論其造成交通事故後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都將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

綜合上面所說的,肇事逃逸而且還是在無證的情況下一般會受到更重的處罰,沒有行駛證那麼車輛上路就算是違法的,而且還肇事逃逸,那麼在處理此情況的條件下一定會按照案件的實際情況來作出判決,一般這種情況當事人是要承擔所有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