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員構成醉駕還需要開庭嗎?

駕駛人員構成醉駕還需要開庭嗎?

一、駕駛人員構成醉駕還需要開庭嗎?

駕駛人員構成醉駕的一般是不需要開庭的,是法院根據肇事者情況下審判書。如果當雙方中有一方要起訴的時候,法院收到起訴書時才需要對此案件開庭,然後法院再根據法律做出判決書。如果是行政處罰,就是拘留15日並罰款。如果是刑事的話,那得看案情是否清楚,最少需要一個月。1個月到3個月直接都有可能。看辦案單位,檢查院的速度。如果案情不清楚,法院打回從審。一中間一個流程就是1個多月。所以關鍵是看案情大小。

二、醉駕事故處罰標準內容是什麼?

1、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定罪,即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如果不是累犯,則可以判緩刑。

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危險駕駛罪定罪罪名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僞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的相關法律的行爲的;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駕駛員如果確實構成了醉駕,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其中包括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不僅需要對車輛進行扣留,處以拘役並且需要進行一定金額的罰款。如果雙方沒有起訴的意願,那麼法院一般是不會開庭審理的,反之就需要經過法院的審理給出最終的判罰結果,並嚴格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