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醉駕沒有證據交警扣車期限是多久?

涉嫌醉駕沒有證據交警扣車期限是多久?

在車輛多的大城市,每天都發生不少交通事故,交警到現場處理後,發現車主涉嫌醉駕的,會扣車,收集證據。我國法律也規定了交警是有權力扣車的,但是不能時間過長。尤其是處理醉駕,是要有證據的。那麼,涉嫌醉駕沒有證據交警扣車期限是多久?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有關知識。

一、涉嫌醉駕沒有證據交警扣車期限是多久

爲了收集證據,對車輛進行檢驗、鑑定,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事故車輛;而且在檢驗、鑑定結束後5日內就應當發還給當事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20日。超過20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如果真是沒有證據,扣留有時限,可以申請複覈,對實施交警進行申訴。

二、交警處理醉駕的程序是怎樣的

1、警察對有酒後駕駛嫌疑的當事人使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進行檢測,初步判定駕駛人是否達到醉駕程度。

2、呼氣檢測結果達到或者超過醉酒駕駛標準的,對違法嫌疑人進行抽血檢驗體內酒精含量,透過更準確的測量方式出具測量結果。

3、血液檢驗報告顯示違法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達到醉酒標準的,作爲刑事案件立案偵查,透過測量結果再進行不同的偵查方式。

4、對犯罪嫌疑人依法採取強制措施,並對犯罪嫌疑人作出吊銷駕駛證行政處罰,醉駕事實被查清後,依法移送起訴。

三、酒駕的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綜上所述,交警發現交通事故中車主醉酒的,會將車輛拖回交警隊,並對當事人取證。經過調查,證據不足的,涉嫌醉駕沒有證據交警扣車期限最長是二十天。如果交警扣車超過二十天未還,當事人可以向交警隊申訴,對方置之不理的,還可以投訴到上級主管部門。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