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醉駕公務員的處罰有哪些

廣州醉駕公務員的處罰有哪些

一,廣州醉駕公務員的處罰有哪些

公務員因爲酒駕受到刑事處罰的,一定會被開除公職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如何降低體脂率行爲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

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

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五、根據《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爲公務員:(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六、醉駕相關處罰

1、醉駕構成危險駕駛罪。

2、《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公務員的醉駕在問題的處理上一般都是一樣的,唯一的區別就是公務員法的的約束,所以在問題的處理上有關當事人需要合理的分析,在有關問題的審理上需要注意具體的要求,否則問題的解決就會存在不少的限定,直接的影響就是自己的職務不復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