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關於醉駕公益的廣告語有哪些

我國關於醉駕公益的廣告語有哪些

按照我國的傳統習俗,好像好多事情都只有在酒桌上纔可以談成,因此在生活當中很多人,都存在酒後駕車的這樣一種行爲。並且打着各種各樣的口號企圖逃過法律的制裁,其實我國針對醉駕的宣傳力度是非常大的。下文當中小編要爲大家介紹的是,我國關於醉駕公益的廣告語有哪些?

一、我國關於醉駕公益的廣告語有哪些?

1、酒字偏旁三點水,酒駕之後成淚水。

2、爸爸,喝酒別開車,別忘了,我和媽媽在家等你。

3、白酒紅酒不如生命長久,碰杯乾杯就怕肇事後悔。

4、杯己碰,酒已喝,喝足吃好莫開車;家人等,親人盼,一路平安永相伴。

5、繃不緊酒後禁駕弦,彈不出平安和諧調。

二、醉駕緩刑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緩刑適用的形式條件是指緩刑的適用方式。目前絕大多數國家判處緩刑的方式有:判處一定年限的自由刑,同時宣佈若干年的暫緩執行期(1至5年),在規定的時期內不犯新罪,則原判的自由刑不再執行。

也有國家宣告的緩刑在自由刑執行完畢後還必須再執行緩刑,或者將緩刑作爲一種刑罰由法院直接判處。我國屬於前一種方式,法院在宣告緩刑的同時,確定適當的考驗期限。我國刑法典第73條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爲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爲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這可以說是緩刑適用的形式條件。緩刑與免除刑事處分的區別就在於緩刑在一定時期內仍然保留執行原判刑罰的可能性,即在緩刑考驗期內如果犯罪分子沒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

反之,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則應當撤銷緩刑,並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我國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另外,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也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三、緩刑適用的限制條件

緩刑適用的限制條件是指法律明文規定限制緩刑適用的情形。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只有在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的情況下,纔可以適用緩刑。這可說是緩刑適用的限制條件。這主要是考慮到累犯的主觀惡性較大,適用緩刑不利於其教育改造,所以不管他們被處罰的輕重,都不能適用緩刑。

當今世界各國的刑法典一般都將累犯規定爲緩刑適用的排除情況。譬如法國刑法典第13230條規定,對於犯罪行爲前5年內因普通法之重罪或輕罪判處徒刑或監禁刑的自然人、或者對於判處數額超過40萬法郎罰金的法人,不適用緩刑。我國刑法第74條規定:對於累犯,不適用緩刑。

大家可以看出,關於醉駕的的廣告語是非常多的,可能在日常的公路上面大家也都見到過。另外,不論是因爲做什麼而存在醉駕的這種行爲的話都不可以成爲逃脫法律制裁的一個藉口。即使是做公寓,但是存在醉駕,也需要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