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人多數靠不住

居間人多數靠不住

居間人多數靠不住

2005年5月份中國證監會的一份檔案披露:“目前我國期貨市場的參與者,從主體上看以自然人投資者爲主;從資金量上看以中小投資者居多。據三家交易所統計,自然人投資者佔全部投資者的比例爲95%。”

由於許多投資者不具備期貨交易的知識和經驗,受“高收益”的誘惑,將資金委託給居間人代理交易。

英國聯合金屬貿易有限*司(AMT)上海代表處資深分析師邱-皓說,在歐美成熟的期貨市場,很少有個人投資者直接參與期貨交易,他們一般都委託經紀人或者大的機構比如投資基金等來代理操作。這些經紀人和機構都具有非常高的專業素質和非常豐富的經驗。這與我們國內市場的居間人或者工作室有着本質的不同。

居間人是目前國內很多期貨經*公司最主要的開發客戶的手段,居間人嚴格意義上並不屬於期貨經*公司的員工,他們負責爲期貨公司開發客戶,有時候接受客戶的委託爲客戶交易。居間人主要的收入來源是期貨公司的返擁,如果能夠爲客戶賺到錢,也將得到客戶的利潤分成。一些期貨公司的工作人員告訴《第一財經日報》,很少有居間人能夠爲客戶賺到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公民、法人受期貨公司或者客戶的委託,作爲居間人爲其提供訂約的機會或者訂立期貨經紀合同的中介服務的,期貨公司或者客戶應當按照約定向居間人支付報酬。居間人應當獨立承擔基於居間經紀關係所產生的民事責任”。

據瞭解,在期貨公司,除了單個的居間人外,還有另外一種類型的居間人,就是所謂的“工作室”,他們往往有幾個人,內部分工明確,有的負責客戶開發,有的負責爲客戶交易,利益共享。《第一財經日報》詢問了幾家期貨公司的內部人員,他們均表示,這些“工作室”的盈利模式和盈利狀況與單個的居間人沒有大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