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辦理房屋過戶 房屋如何辦理過戶

購房者買房之後,該怎麼辦理房屋過戶呢?在生活中,也有一小部分購房者在買房後並不及時辦理過戶,他們認爲房屋由自己在居住,那肯定就是自己的,別人沒機會侵犯。事實並非如此,沒有過戶的房屋是存在法律風險的,那沒過戶的房屋存在哪些法律風險呢?下面將爲您做一個較爲詳細的闡明。

怎麼辦理房屋過戶 房屋如何辦理過戶

一、怎麼辦理房屋過戶

購買了二手房後應及時到房屋產權監理部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領《房屋所有權證》。

1、基本流程。購買二手房辦理產權過戶,整個辦理流程可以概括四個環節:“一簽約,二交稅,三登記,四取證”。所謂“簽約”是指賣方夫妻雙方和買入方同時到房屋產權監理部門籤置《房地產買賣契約》,房屋成交價格需由房屋產權監理部門工作人員認定或根據評估報告確定。

“交稅”是指買賣雙方按國家規定交納相關稅費,目前主要包括:契稅、房屋交易管理費、產權登記費;“登記”指買賣雙方交納相關稅費後,買入方填寫房屋所有權登記表,按照要求提交所有資料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取證”是最後一個環節,買入方到產權監理部門領取過戶完畢的新《房屋所有權證》,這時整個過戶手續全部結束。

2、所需資料。按照產權監理部門的要求,購買二手房辦理產權過戶,買賣雙方都需要提供個人資料。

出賣方: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結婚證或戶口簿原件和複印件。

買入方: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3、所需費用。契稅、評估費、房屋交易管理費、產權登記費等。

果獲得時的程序、方式等違法,一旦發生糾紛,公民勢必得不到應有的保護。按總值1%交稅費其實並不高,沒必要鋌而走險。

二、沒過戶的房屋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有過戶的房屋存在三大法律風險,這是因爲根據物權法規定,房屋屬於不動產,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在房屋買賣中,即使買受人按照合同約定住進了購買的房屋,如果沒有及時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仍然會承擔一定的法律風險,難以保障在購買的房屋內長期“住下來”。

1、枉替他人還貸款,房屋遭惡意出售。

房屋所有權人違約中的“一房兩賣”情形。在目前市場交易活動中,房屋價格上漲較快,房屋所有權人感覺自己以前的售價賣虧了,往往利用買主沒有辦理登記手續的漏洞,將自己名下已經出售的房屋再次出售給第三人。

如果房屋所有權人與第三人存在惡意串通情形,那麼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房屋買受人可以請求法院確認房屋所有權人與第三人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然後要求房屋所有權人繼續履行合同。如果第三人基於對房屋登記公示公信原則的信賴,支付了房屋合理對價,不存在與原房主惡意串通行爲,合法取得了房屋所有權,那麼買受人只能要求房屋所有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2、辦理過戶不及時,房屋遇法院查封。

在二手房上市交易資訊中,如果房屋所有權人着急出售房屋,有的是出於換房考慮急需用錢,也有的是因爲存在其他債務糾紛,擔心房屋被法院查封,而急於將名下房屋轉讓,存在房屋無法順利辦理過戶的可能。

如果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房屋所有權人明知出售的房屋已被有權國家機關採取了查封等強制措施,合同一般認定爲無效,因此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果簽訂合同後在辦理房屋過戶手續過程中,因房屋所有人的個人債務問題,導致出售的房屋被法院查封,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仍未辦理房屋查封解除手續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房屋所有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簽訂合同不謹慎,房屋爲無權處分。

在二手房屋買賣中,囿於市場交易經驗欠缺或者時間成本的考慮,有的房屋所有權人會委託他人辦理相關手續,因此,買受人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審查簽約人是否爲房屋所有權人,如果房屋所有權人委託他人辦理相關手續,要仔細檢視代理人的委託權限是否包括房屋的處分權。

如果代理人未取得房屋的處分權而與他人簽訂了買賣合同,事後也未取得權利人追認或者獲得房屋的處分權,買受人與代理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應爲無效。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希望對您能有一定的幫助。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國家對城市房屋所有極及土地使用權實行登記發證制度,這是政府保護房地產權屬的重要方式,也是保護購房者切身利益的重要手段。由此也可以看出,辦理房屋過戶是必須的。如果您自己不知道如何辦理,那麼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