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買房子都要交什麼稅費

公民買房子都要交什麼稅費

單純的買房子行爲其實不會涉及到稅費的問題,但因爲房子屬於不動產,因此需要辦理了過戶手續之後,才能實際取得房子的所有權。而這個過程中,自然而然就需要交納相應的稅費。那到底買房子都要交什麼稅費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購買新房繳納的各種稅費:

(一)買商品房需要交的稅:

1、契稅,購房總價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區稅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減半,即1.5-2.5%。

2、印花稅,購房總價的0.05%

(二)基金:

1、房屋維修基金,購房總價的2-3%,大多數地方是2%

2、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2元/平方米,有些地方不用

(三)規費

1、交易費,購房總價的0.5%買賣雙方各交0.25%,(住宅3元/平方米,由開發商交,購房者不用交)

2、《房屋所有權證》工本費,各地不一樣,但是都不超過100元

3、《土地使用權證》工本費,各地不一樣,但是都不超過100元

(四)如果按揭,還要發生以下費用

1、評估費,購房總價的0.2-0.5%

2、保險費,購房總價乘以貸款年限乘以0.1%乘以50%

3、公證費,貸款額乘以0.03%4、抵押登記費,100元

首次購買新房需要繳納的稅費有如下幾條:

契稅:普通住宅1-90平,1%;91-144平,1.5%;144以上的,3%;非普通住宅3%。

手續費:6元/平,非普通住宅10元/平。

登記費:80元,非普通住宅80-800不等。

印花稅:5元。

三、購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包括了哪些

(一)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而將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第1項之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二) 一房兩賣;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第2項之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存在欺詐;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第1項之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開發商在預售商品房前必須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否則不得預售商品房。

開發商缺少有效證件與批文,導致合同無效。根據規定,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由於是無效合同,購房人應當騰空房屋,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

本站小編就整理到此。其中雖然涉及到的稅費項目比較多,但也是由雙方來共同承擔,不過實踐中也是可以協商由一方完全承擔,不過此時會調整房價。至於具體的稅費數額,則需要結合實際的價格才能確定。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