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簽了賣家違約金怎麼辦

(一)簽了定金合同,賣家違約了

購房合同簽了賣家違約金怎麼辦

如果雙方沒有簽訂買賣合同,只是交了定金,那隻能適用定金罰則,由賣方雙倍返還定金。

(二)簽了買賣合同,賣家違約了

根據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違約金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起訴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在司法實踐中,如果買房需要貸款,法院很難判決繼續履行,原因在於貸款買房需要賣方配合辦理貸款手續,法院難以強制執行。如果買方全款買,法院則可以判決繼續履行,判決生效後,如果賣方拒不配合的,買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以下情形除外:

賣家以簽訂的是“陰陽合同”爲由,要求認定買賣合同無效;

賣家以房屋是政策不允許出售的房屋類型爲由,要求認定買賣合同無效,比如小產權房、未滿3年動遷房等等;

賣家以有房屋共有人不同意爲由,要求解除合同並收回房屋;

房屋被查封、抵押且不可解除,導致房屋無法過戶。

2、違約金和實際損失

房屋買賣合同中的違約金一般會約定爲房款總額的20%,但問題是,如果房價上漲20%,主張違約金並不能彌補買方的實際損失。

根據規定:對於確不能繼續履行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因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預期可得利益損失。所以,買家可要求法院調高違約金以彌補實際損失,或者直接主張實際損失。

所謂實際損失:

可以理解爲買方喪失以同等價格購買房屋的機會,造成買方的價差價損失。因此,房價的上漲金額可以作爲買方的實際損失。

房屋漲跌損失的確定,有2種方法:

雙方協商確定;不能協商確定的,原則上可比照類似房屋的市場成交價與合同成交價之間的價差,或者透過專業機構評估確定。

一般情況下,購房合同簽訂後,賣方不能簡單違約,房屋買賣合同中當事人約定的違約責任受法律保護。另外,即使賣方支付違約金,買方仍然可以讓當事人繼續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