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不破租賃未通知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嗎?

買賣不破租賃未通知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嗎?

一、買賣不破租賃未通知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嗎?

買賣不破租賃,即在租賃關係存續期間,即使所有權人將租賃物讓與他人,對租賃關係也不產生任何影響,買受人不能以其已成爲租賃物的所有人爲由,否認原租賃關係的存在,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承租人對於該房屋的使用權,不會因爲該房屋的買賣而受影響,買受人仍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規定,此時租賃權的效力大於買賣雙方的轉讓效力,只有當租賃期限到期時,買受人方纔可以行使完整所有權。

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意味着,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這裏所說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是指,租賃物的所有權發生變動後,其沒定在該租賃物上的租賃合同仍然存在,在承租人與受讓人之間無須另行訂立租賃合同,受讓人在受讓該租賃物的所有權時就與承租人產生了租賃合同關係,成爲一個新的出租人,繼承原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受讓人要受該租賃合同的約束。如果出租人沒有將所有權變動的事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向原出租人支付的租金效力及於受讓人。

二、哪些情況下不能按照買賣不破租賃辦理?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抵押人已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權實現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

綜上所述,房屋在出租期間,如果發生買賣等交易行爲,賣方沒有通知買方房屋已經出租的,作爲買方,沒有單方解除租賃合同的權利,因爲這個交易行爲受到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的限制。買方想解除合同,可以和租客協商解決,能雙方達成意見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