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欺詐行爲有哪些

對於商品房這一較爲特殊的商品而言,由於其生產週期長、環節多、價格高等特點,在認定“欺詐”時有其特殊性。那麼,哪些行爲可以認定爲商品房買賣行爲中的“欺詐行爲”呢,商品房買賣欺詐行爲有哪些呢,如果遇到開發商有欺詐行爲怎麼辦呢?詳細內容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商品房買賣欺詐行爲有哪些

一、商品房買賣欺詐行爲有哪些

1、銷售現房時,將僞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優質房屋銷售的;

2、銷售現房時,故意隱瞞房屋真實面積,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優質工程從而騙取優質工程加價的;

4、銷售明知不能進入房地產市場進行公開銷售的房屋的;

5、虛標最低價、清盤價等欺騙性價格進行銷售的;

6、故意隱瞞開發商真實身份,或冒充其他開發商名義銷售的;

7、採取僱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

8、利用廣播、電視、報紙、雜誌等大衆媒體對商品房做不可實現的虛假宣傳的。

如果開發商在銷售商品房的過程中出現以上幾種情況的,並且開發商是故意或明知的,購房者可以以開發商作出欺詐行爲爲由而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要求其雙倍賠付。

二、開發商有欺詐行爲怎麼辦

“商品房”作爲商品之一,受市場因素的影響,由買賣雙方協商進行買賣,屬於消費者爲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的商品,應當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以,房地產糾紛也應當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自然,如果在房屋買賣過程中開發商做出了“欺詐行爲”,依照第49條,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增加的賠償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購房者應知道開發商有欺詐行爲怎麼辦,在購房過程中儘量避免風險。但在實踐中出現的房地產糾紛案中,不乏有認爲開發商在售房過程中有欺詐行爲而要求雙倍賠付者,但勝訴的卻寥寥無幾。若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