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的欺詐行爲都有哪些

商品房本身的價值是很高的,伴隨着房地產市場的日益升溫,房價不斷攀升,甚至有居高不下的趨勢,商品房買賣過程中出賣方在巨大的經濟利益刺激下,常常鋌而走險,採用欺詐的手段攫取利益,購房者要小心防範。那麼在商品房買賣中,商品房買賣的欺詐行爲都有哪些?詳細內容請一起透過下文進行了解。

商品房買賣的欺詐行爲都有哪些

一、商品房買賣的欺詐行爲都有哪些

商品房欺詐行爲已經屢見不鮮,商品房買賣合同締結過程中欺詐行爲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對欺詐行爲的規定。根據上述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欺詐行爲主要可以劃分爲兩類:即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和虛假陳述。

具體來說,構成商品房買賣的欺詐行爲有:

1、經營者故意隱瞞真相,妨礙消費者取得產權的情況:

2、售樓廣告、沙盤、錄像、照片等承諾與實際不符的(但前提是需構成合同要約或者寫進合同中);

3、明知檢測機構測量有誤,但故意不糾正的。

根據《合同法》規定的基本原則,雙方當事人約定了退房的具體條件,且購房者又能證明該退房條件成立(例如開發商延遲交房超過一定期限),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二、商品房買賣欺詐的法律責任

在商品房買賣活動中進行欺詐和惡意違約的,要承擔最高至雙倍購房款的懲罰性賠償責任,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中的亮點。

上述規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確定的,明確了雙倍賠償在商品房買賣糾紛中的適用範圍,防止其運用的任意性,對於正確維護開發商和消費者雙方的利益起到了一定作用。

其損害的是購房者的切身利益。開發商在鉅額利潤的驅使下會採用欺詐手段欺騙購房者,購房者在買房時如果發現開發商存在欺詐行爲,要注意維權,此時需要冷靜的分析該如何處理,不能衝動,否則不僅不能維護自身權益,同時還有可能造成更大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