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合同違約定金可以同時約定嗎?

一、房屋中介合同違約定金可以同時約定嗎?

房屋中介合同違約定金可以同時約定嗎?

1、房屋中介合同違約金、定金可以同時約定,但是不能同時適用

根據《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八條 【違約金與定金競合時的責任】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2、約定的定金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根據《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定金擔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爲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二、簽了合同如果退房子要多少違約金?

1、簽了合同如果退房子可能可以要到最高自己遭受實際損失130%的違約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爲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爲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爲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2、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的計算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三條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諸如在簽署房屋買賣合同之後,不在約定的時間內支付房屋的購買價款。或者是不想購買房屋而提出的退房請求等,都屬於違約行爲。此時可以確定的是,違約一方是房屋的購買者,之前收取了定金的銷售方若是不返還定金,不能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