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暫不過戶協議範本是什麼

房屋買賣暫不過戶協議範本是什麼

房屋買賣暫不過戶協議範本:

賣方名稱: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買方名稱: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下列房屋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一﹑ 房屋坐落: 區 居室,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 甲方自願將上述房屋以總價人民幣 (元)出售給乙方,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當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整,其餘 (元),在過戶當日一次付清。由乙方承擔相應過戶稅費。

三﹑ 甲方同意在過戶當日一次性結清本套房屋供暖﹑水電﹑物業管理等費用,並保證上述房屋不存在產權糾紛。

四﹑ 甲方承諾在過戶當日騰空房屋。

五﹑ 本協議簽訂後至過戶前,甲﹑乙雙方有一方無正當理由反悔的,須承擔違約責任。乙方反悔的,甲方不退付其房屋定金;甲方反悔的,甲方應全額退還乙方房屋定金,並向乙方支付於相當房屋定金一倍數額的違約金。

六﹑ 本協議一式肆份,經雙方確認並簽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一份,房管部門存檔一份,銀行存檔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目前,我國房屋交易市場上發生房屋買賣只公正不過戶的有以下兩種情況:

一、買賣交易的房屋本身沒有房產證,這種房子要進行買賣的話只能進行公正,但是房屋的所有權還是會在賣房,這種方式對於來家來說風險是非常大的,建議避免這種方式的房屋交易。

二、買賣交易的房屋是有房產證的,但是爲了少交營業稅或其他的問題而只做公正不過戶。

存在風險:

1、我國規定不動產權是登記註冊制,如果沒有拿到房產證,就相當於沒有房屋的所有權。所以,就算交易時買賣雙方做了房屋公證,但房子在法律意義上還是賣房者的,如果真的遇到問題,如“一房賣二家”等現象,買房的風險會非常大。辦理房屋公證後,房屋產權仍處於不穩定狀態,買房者承擔着很大的風險。

2、二手房交易時本身明明可以直接過戶交易,但很多人卻選擇房屋公證,而不直接過戶,這種情況大部分是想要少交營業稅,還一些可能是因爲房屋本身還沒有辦下房產證或有其他問題。在房屋交易時希望做公證的大多數是房產中介公司、炒房者或者還有可能是房屋本身有問題。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房屋買賣在法律上有着嚴格的規定,因爲房屋不僅是自己固定財產的重要體現,最爲關鍵的就是自己的生活與其息息相關,所以在解決此類問題的過程中,自己一定要注意其中的細節處理,即使自己進行過戶,有關的協議簽訂依舊需要按照規定來操作。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