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預防房屋中介糾紛,房屋中介糾紛怎樣防範?

如何預防房屋中介糾紛,房屋中介糾紛怎樣防範?

二手房買賣行爲有一定的複雜性,爲了避免糾紛、穩定市場,我國對二手房買賣也有很多具體的規定。而要是透過房屋中介購買二手房的話,是很容易產生中介糾紛的。那麼大家知道該如何防範房屋中介糾紛嗎?請跟隨率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審查中介的資質

看兩證,細辨真與假。所謂兩證,即指房產中介公司既要有房地部門核發的資質證書,又要有工商部門核發的經營許可證。如果只有經營許可證,沒有資質證書,一般是諮詢機構,可以搞房屋政策、資訊等諮詢,不能做房屋租賃、買賣等中介業務;如果只有資質證書,沒有經營許可證,則屬非法經營。只有兩證齊全,纔是合法的房地產經紀機構。

所以,當你準備找中介公司租房時,一定要先看其是否具備兩證。值得一提的是,在看兩證時,還要細辨真與假,做好看原件,不要看複印件,並把註冊號記下來,因爲有些非法中介機構利用複印件弄虛作假。如果你與兩證齊全的中介機構發生糾紛,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向消費者委員會或房地部門投訴,反之,一旦發生糾紛,則將無人予以受理。

二、籤合同注意霸王條款。

籤合同時,要細不要粗。在簽訂租房合同時,消費者一定要把協議內容搞清搞細。作爲承租方,一般要選定自己信賴的房產中介。

同時注意發現合同檔案中的霸王條款。針對在買賣合同簽訂前,中介公司提供的各類格式合同中規定的權利限制條款,買賣雙方都要仔細甄別,充分意識到此類條款對自己權利的影響。尤其不要輕信中介服務人員的口頭承諾、豁免。這些是不誠信中介慣用的伎倆。

必要時,應當在特別約定中對有關事項予以明確,並以書面形式留存,否則一旦發生爭議,買方或賣方將難以舉證而承擔不利風險。

法院在房屋買賣格式條款這一問題上已經有所關注,根據北京一中院審理的典型案件,其審判思路是:簽署《買賣定金協議書》但並未促成雙方買賣合同的成立,中介機構無權主張服務費;而且在《買賣定金協議書》中,約束買方與出售人雙方私自或者另行透過其他居間方簽署房屋買賣合同的規定屬於無效條款。

三、明確自己的選擇權利。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發佈第一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中指出,同一房源資訊經多箇中介公司發佈,買方透過上述正當途徑獲取房源資訊的,有權在多箇中介公司中選擇報價低、服務好的中介公司促成交易,此行爲不屬於跳單違約。買賣雙方均可依託此規定貨比三家之後再擇優選擇中介服務。

購房者在委託房屋中介購買二手房的時候,需要注意的地方就上述三項了,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預防房屋中介糾紛的產生,對維護自身利益是很有幫助的。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