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範房產中介糾紛

一、審查中介的資質。
看兩證,細辨真與假。所謂兩證,即指房產中介公司既要有房地部門核發的資質證書,又要有工商部門核發的經營許可證。
二、籤合同注意霸王條款。
籤合同時,要細不要粗。在簽訂租房合同時,消費者一定要把協議內容搞清搞細。作爲承租方,一般要選定自己信賴的房產中介。
三、明確自己的選擇權利。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發佈第一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中指出,同一房源資訊經多箇中介公司發佈,買方透過上述正當途徑獲取房源資訊的,有權在多箇中介公司中選擇報價低、服務好的中介公司促成交易,此行爲不屬於跳單違約。買賣雙方均可依託此規定貨比三家之後再擇優選擇中介服務。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與委託人簽訂房屋出售、出租經紀服務合同,應當檢視委託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權屬證書,委託人的身份證明等有關資料,並應當編制房屋狀況說明書。經委託人書面同意後,方可以對外發布相應的房源資訊。
房地產經紀機構與委託人簽訂房屋承購、承租經紀服務合同,應當檢視委託人身份證明等有關資料。

如何防範房產中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