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房屋稅費

購買房屋所需要的費用並不只是建築面積與單位面積售價的乘積,還需要交納一些國家規定的稅費。國家對這些費用的收取標準有明確的規定。下面列出了各種稅費的稅率、收取單位及收取條件。
一、印花稅:爲房價的0.05%,由稅務局收取。
二、契稅:爲房價的4%。除了稅費以外,還需交納以下費用:
一、房屋買賣手續費:買賣雙方各爲房價的0.5%。由房地局收取。
二、公證費:外銷房買賣雙方各爲房價的0.3%。內銷房若客戶需要公證亦按此收費,若不需要公證則可免收。
三、律師費:外銷房按律師事務所所定標準收取。內銷房若客戶需要律師亦按律師事務所規定標準收取。
四、委託辦理房產手續費:爲房價的0.3%。
五、物業管理費:按國家及相關的規定特殊情況予以收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四條契稅的計稅依據: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爲成交價格。
(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覈定。
(三)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爲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前款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並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並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徵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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