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付房屋或遲延支付房款怎麼辦

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先進行催告,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可以請求解除合同,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爲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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