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者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退房

購房者在以下情況下可以要求退房:
1、開發商缺少有效證件與批文,導致合同無效;
2、開發商沒經購房人同意變更設計;
3、實測房屋面積與暫測面積的誤差超過3%。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買受人認爲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覈驗。經覈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購房者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