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項權的房子要辦繼承怎麼辦?

一、他項權的房子要辦繼承怎麼辦?

他項權的房子要辦繼承怎麼辦?

他項權的房子不一定可以繼承,必須在房屋上設定了典權的房屋就不能辦理繼承手續。其他類型的他項權房屋,在辦理繼承手續之前,獲得他項權人的同意後,按照一般類型的流程辦理房屋的繼承手續即可。具體的房屋繼承流程如下:

1、房屋評估:繼承人委託評估公司對所房屋進行評估。

2、繼承公證:到被繼承房產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

3、房屋測繪: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辦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爲產權登記做準備)。

4、繼承登記:到房地產交易申請繼承登記手續。

二、房屋他項權利

房屋他項權利是指由房屋的所有權衍生出來的典權、租賃權、典質權、繼續權等權利。

①典權:是指房屋所有權擁有者將其房屋典當給他人以獲得利益的權利。 房屋典當是指承典人用價款從房屋所有人手中取得使用房屋的權利的行爲。承典人與出典人(房屋所有人)要訂典契,商定回贖期限(即存續期),一般期限是3 年到10年不等。到期由出典人還清典價,贖回房屋。典價無利息,房屋無房錢。

②典質權:是在不轉移房屋所有權的條件下,將標的物的權利置於他人控制之下,爲擔保的一種方式。典質人仍享有標的物使用與收益的權利,但無權處置。典質權人也不可以隨意處置典質物。當合同到期時,典質人未能達到合同商定,典質權人可以將典質物拍賣,並優先獲得補償

③租賃權:是指房屋所有權人有將其房屋租賃給他人的權利。房屋租賃,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作爲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房錢的行爲。承租人取得房屋使用權後,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隨便處置所承租的房屋,除非租賃合同另有劃定,否則就是違法行爲。

雖然說自然人死亡之後,任何其名下的合法財產都是可以繼承的,但並不是說死亡事實發生,就一定可以立即的辦理財產的繼承手續。諸如辦理了典當手續類型的他項權房屋,在典權沒有消失之前,就不能辦理辦理房屋的繼承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