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備案證明怎麼辦理

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房屋租賃雙方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這是房屋租賃備案的前提條件,在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後三十日內,房屋租賃雙方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一般爲房屋所在地的村委會或者居委會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進行備案登記需攜帶的材料有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當事人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和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具體材料各地規定不同。
對符合登記備案條件的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向租賃當事人開具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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