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效力認定要哪些條件

房屋租賃合同效力認定要哪些條件
律師解析:房屋租賃合同效力認定需要以下條件:
1、租賃當事人具有書寫證明能力、意思表示自願真實,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利益的爲有效;
2、惡意串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爲無效。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
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