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轉讓合同違約金規定是什麼?

一、房屋轉讓合同違約金規定是什麼?

房屋轉讓合同違約金規定是什麼?

房屋轉讓合同違約金規定是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在簽訂轉讓合同的時候約定。一般在二手房買賣合同當中會對違約金作規定,而且有違約金比例或數額,適用法定違約金。由於合同的內容、違約的性質、程度的不同,確定違約金的方法與數額也有所不同。

第一,有關條例明確規定了違約金比例的,即可以按照該比例直接計算出違約金的數額。如果延期,那麼合同法定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是固定的;第二,有關法規只規定了違約金一定比例範圍。這需要透過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機關確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計算出違約金的數額。一般來講,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違約金是有一定比例範圍的。

約定違約金的比例在法律中無明文規定,因此在實踐處理中也不一致。很多人認爲約定違約金的數額不能超過法定違約金,超過的就是無效,但實際中也常常遇到約定違約金過高的問題。

二、二手房買賣合同中的違約金的約定是怎樣的?

1、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違約金的約定一般爲總房價的20%。但是違約金具體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買賣的雙方根據自己的意願協商確定;

2、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通常會約定一種“滯納金”,主要是針對遲延履行合同義務時,進行違約責任追究。但是隻有在一方嚴重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時,才承擔此部分違約金。如果合同繼續履行,一般參照“滯納金”追究違約責任。

3、違約金的執行不一定完全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合同法的違約責任是一種補償,只是彌補損失,而不是懲罰性的違約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都可參照實際損失進行調整。一般合同違約金不得高於實際損失的30%;如果違約金低於實際損失,則守約方除可主張違約金外,對於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部分,還可要求違約方賠償,即參照實際損失調高違約金。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我們國家對於相關的違約責任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通常狀況之下,雙方當事人是可以在合同當中約定一下具體的違約金條款,也就是屬於意思自治的原則,目前我們國家法律是尊重這樣的一種協商內容,但是如果過高可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