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管公房變更承租條件

條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遷;2、與原承租人爲同一戶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員;3、與原承租人共同居住兩年以上;4、沒有其他住房。直管公房的產權歸國家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只有使用權,沒有產權。在特定情況下可以收回。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損壞或合同約定由出租人修繕的,出租人負責修復。不及時修復,致使房屋發生破壞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修繕責任由雙方當事人在租賃合同中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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