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人未簽字租賃合同有效嗎

房屋共有人未簽字租賃合同有效嗎

說到房產的處置權這個問題,首先就要考慮房屋的所有者是有幾個人,如果是隻有一個人,毫無疑問,自己想怎麼處理都可以,只要合法,但是,如果是有多人共同所有,就需要經過所有人的簽字同意。那麼,房屋共有人未簽字租賃合同是否有效呢?請看下文介紹。

房屋共有人未簽字租賃合同是否有效嗎

產證上有兩個人的名字,就是這兩個人共有,共有人都有對房屋管理和利用的權利,因此其中任何一方對此進行出租都是有效的,租金歸共有人共同有。如果子女的話,必須是成年而且要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簽字才具有效力。

1、當然如果房產共有權人不能都到場的,務必讓未到場的一方出具同意賣房的書面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第四款規定:“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不得轉讓。”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零一條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2、不動產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房屋屬不動產,而善意取得制度僅適用於動產,因此依照第三人是否善意來決定合同的效力是沒有法律和理論依據的。

3、不動產不適用家事代理制度。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任何一方均有權作出決定。但該規定將家事代理僅限於日常生活需要,涉及到夫或妻賣房這一房地產交易的重大財產事項,不屬於“日常生活需要”,不適用家事代理,需要經雙方同意。那麼如何判斷第三人爲善意還是惡意呢?這裏涉及到一個舉證責任分配的問題。如果房產登記在一人名下,此時舉證責任在共有人一方。而如果房產登記在二人名下,舉證責任在購房人,即購房人要有證據證明夫妻雙方同意爲條件,比如有授權委託書,提供身份證原件等。不用支付違約金,因爲本身合同是無效的。

綜上所述,關於房屋共有人未簽字租賃合同是否有效這個問題,很明顯答案是無效的,因爲,如果房產證上是有兩個人的名字,也就是說兩個人都共同對這套房產有處置權,但是任何一方單獨對房產進行買賣或者租賃是無效的,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江門律師。